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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兼爱是兼济天下,还是难以实现的理念?为什么难以实现?

发布日期:2024-06-14 21:28    点击次数:176

«——【·前言·】——»

墨子的学说在先秦时期是百家争鸣中重要的流派,为当时的显学之一。孟子曰“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

墨子的兼爱主张爱无差等、一视同仁地爱,他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因,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曌子的兼爱是为了打破社会的等级秩序,破除当时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实行有差等之爱的现实。

其中包含有质朴的平等精神与民本主义精神,体现了墨子高尚的利他之爱,人们熟知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式的侠士精神就根源于此。

然而,墨子的兼爱虽然看起来比儒家的仁爱要高尚不少,但它实际上却几无可行性,难以付诸实践。下面笔者不揣浅陋,拟分析和阐述它难以实践的四个方面的具体原因。

«——【·兼爱不符人之常情·】——»

墨子生活在兵荒马乱、民不聊生的春秋战因时代,亲眼目睹了太多自私自利的现象,下自个人,上至国家“臣子之不孝君父,……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

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因,不爱异因,故攻异国以利其因”。

人们爱他人之心是有的,正如孟子所说的那样,见将入井的孺子我们自然而然地会有恻隐之心。

但这种爱他人之心是有限的,爱的程度低于对自己之爱。所以,从本性上来说,人类是难以达到无差别的、一视同仁的爱,像墨子说的那样“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这是少数人通过艰难的修炼可能达到的精神境界,不是人性的普遍事实。我们来做个简单的思想实验。

我们知道,孟子看到一个将入井的小孩应该会迅速前往救援但如果这个时候,离他等距离的两口井有两个将入井的小孩。

其中一个是他自己的小孩,另一个是别人的小孩,因情形十万火急,他可能只能救其中的一个。

如果按照儒家的仁爱原则,孟子应该是救自己的小孩,因为他爱自己的小孩甚过爱别人的小孩,对别人小孩的溺水身亡他会觉得痛心、遗憾,甚至是愧疚,除此之外,他还能做什么呢?

在那种情形下,他不可能同时救活两个小孩,除非他是全能的上帝。墨子面对上述情景会如何应对呢?

我们猜想他肯定感到左右为难,兼爱原则要求他一视同仁地对待他自己的小孩和别人的小孩,但事实是他只能救一人。

两个都不救是一视同仁,但那显然违背了爱他人的应有之义,见死不救会受到来自不同道德立场的谴责。

救任何一人都做不到无差别的爱,无论救哪一个都显出差别来了,这种尴尬是墨子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的。

当然,基于墨子批判儒家的仁爱是有差等之爱,为了体现出其兼爱不同于仁爱,他实际选择时可能倾向于牺牲自己的小孩而去救别人的小孩。

«——【·确立分配优先秩序·】——»

墨子的兼爱观念无法推行最致命的问题可能在于它没有考虑到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是稀缺的、有限的。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墨子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更是如此。

本来那时社会生产力就很低下,人们能获取的生活资料就不多,各诸侯因相互征战又消耗掉本来就不多的社会资源,这就使得社会资源更加匮乏。

在这样的背景下,墨子所痛心疾首的人人自利、盗贼四起等现象就几乎是必然的了。

为改变这种状况,墨子提出人们需要兼爱以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但这几乎注定是实现不了的幻想。

首先,由于前述的人性自利的原因,在资源匮乏的年代,人们竞相自保,一般不会接受婴子高调的兼爱观念;其次,即使有人接受墨子的兼爱观念,他们也难以实践,为什么呢?

不难想像,在兵荒马乱的春秋战因时期,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难民无数,但墨子们手头可用于救援的物资却是杯水车薪。

有限的物质资源显然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难民的需求。所以,这里就存在救援物资如何分配的问题,先救哪些人,后救哪些人,施救的先后秩序不可或缺。

但我们知道,墨子的兼爱主张无差等之爱、一视同仁地爱。如果物质充裕到能帮助每个难民,这显然不是问题。

然而,物质匮乏时我们就必须有一个分配的优先秩序。儒家的仁爱承认爱有差等,主张按照血缘关系来决定爱之先后、轻重,所以,儒家能提供物资分配的先后秩序。

但墨子的兼爱反对的恰恰是儒家的这种有亲疏、先后之分的秩序因此,兼爱因主张无差等之爱而不能提供施救的优先秩序。

从而使有限的救援物资在众多的难民中间如何分配成为令人头疼的难题,令人手足无措。

«——【·实践兼爱原则·】——»

墨子兼爱因主张无差等之爱使其不能提供资源分配的优先秩序,在物质匮乏时会将其困境基露得漓尽致。

除此之外,实践兼爱原则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缺乏效率,这里我们就墨子提到的孝敬父母来解释兼爱为什么缺乏效率。

就孝敬父母而言,墨子描绘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美丽图景:我先帮助我朋友的父母,然后我朋友也会回过头来同等地照顾我的父母“若我先从事乎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

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

墨子认为这种投桃报李式的互为孝子的做法完全可以推行开来,墨子对兼爱的这种辩护初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

但如果真正按照他提倡的这种方式实践兼爱原则还是会遇到麻烦,因为“从现实生活而言利人爱人则人未必利己爱己,如何能够利己(只有利已才能共利)?

虽然互利原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它离于这一前提,即每个人都意识到互利能更好地利己。

事实上要求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且人人同时做起,更难以被认同"显然,墨子的这种行孝方式过于理想化,对人性有过高的期待,不大符合人性的实际,难以推行,是一个明显欠妥的设想。

即使人人都认同和接受墨子提倡的兼爱原则,按照兼爱原则投桃报李式地相互做被此父母的孝子。

这种实践还会遭受另一个有力的质疑,这就是:与儒家主张的各自做自己父母的孝子相比,墨子的这种互为孝子的做法效率不是明显更低吗?

既然这种做法效率更低,我们为什么不按照效率更高的儒家的仁爱原则,行孝呢?

«——【·结语·】——»

按照墨子的兼爱原则行孝难以被人们普遍接受和推行,即使这种方式能够普遍推行,其效率也低下。

可见,墨子虽然试图超越和突破儒家的仁爱观念,但其兼爱并没有显示出其较仁爱的优越之处,劣势似乎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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